• 总部|切换城市
  • 咨询热线:180-9213-9007 133-9918-9591 029-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:180-4900-5268

的认定途径

发布时间:2020-03-21
文章作者:代理记账
  侵权行为与不当行为的种类较多,发生的阶段各不相同,对这些不同种类和阶段的行为,注册人需要采取的维权手段也不尽相同.但总体上看,的保护途径可以分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主渠道.
  认定途径
  第三次修改《商标法》时,对认定机构的分散与认定标准的不统一,造成的驰名度备受质疑的现象进行反思,认为目前我国制度执行出现了偏差,社会普遍存在将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,很多企业把""当作推销产品的"金字招牌",不惜成本盲目追求认定,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,制度严重异化,也对其他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;满天飞的局面将会严重损害中国的自主品牌,损害我国战略的实施.
  为了厘清保护制度,使其回归对抗恶意注册制度原意,第三次修改从多方面做了规定.修改后的《商标法》坚持"个案认定、被动保护"的原则,明确规定,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,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保护;规定只有商标局、商评委及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才能认定,而且,对于的认定,做出了判断依据,比如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是否够高、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及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、作为受保护的记录等.商标局、商标评审委员会、法院不能主动去认定,只有当事人在商标案件中提出保护其的申请,并且确有必要,才可以依法在个案中认定,适用相应的规定.
  2013年《商标法》第十四条款规定:"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,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."认定的途径有三条:
  商标局认定:"在商标注册审查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,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,商标局根据审查、处理案件的需要,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."
 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:"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,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,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,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."
  人民法院认定:"在商标民事、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,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,更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,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."

CN财税网|联创财税旗下】: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、代理记账、公司(工商)注册、商标注册、公司变更、公司注销、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,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,如有需要,欢迎来电咨询办理!服务热线:180-4900-5268(同微信),免费创业辅导。
本文地址: http://www.cncaishui.com/index.php?sindex/show/indexid36277
本文标签:
特别声明:
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,本网除原创、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,均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;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、立场,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,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!如您对所转载内容、署名等有异议,可与本网(info@sxlccs.com)联系,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。

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?

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?

深圳公司变更手续办理困难吗?深圳企业变更手续办理艰难吗?

深圳公司变更手续办理困难吗?深圳企业变更手续办理艰难吗?

嘉兴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手续费

嘉兴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手续费